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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玄幻奇幻、變身、遊戲)從零到法-最新章節-御水寒江-全集免費閱讀-第四個,第三個,第五個

時間:2017-07-17 02:22 /玄幻奇幻 / 編輯:李澈
主角是第五個,有哪些,第四個的小說叫《從零到法》,它的作者是御水寒江最新寫的一本老師、賺錢、遊戲風格的小說,書中主要講述了:在考試路上的你,你好! 今天繼續昨天的內容,因為昨天已經把基本的概述部門都講完了,那麼,是不是就該開始全新的地圖了? no! 咱們回到公司生命環節第一個,第一個...

從零到法

推薦指數:10分

小說篇幅:中篇

閱讀所需:約6天讀完

《從零到法》線上閱讀

《從零到法》第164部分

在考試路上的你,你好!

今天繼續昨天的內容,因為昨天已經把基本的概述部門都講完了,那麼,是不是就該開始全新的地圖了?

no!

咱們回到公司生命環節第一個,第一個是什麼?

——分割線——

——兩個核心——

看到題目,我會如何入想象這個標題呢?

公司的產生?那不就是開公司嘛,那開公司疽剃需要什麼呢?

首當其衝的第一個是什麼?

答案:錢!(如果沒有,就不要想開公司了,因為基本沒戲)

而第二個是什麼?

答案:是人。(光有錢沒有人,那不還是的?)

——檔案與行為——

這個檔案是什麼呢?

其實,它就是之所提到的章程。(它是靜的)

而行為又是什麼?

就是設立行為,你看有人有錢又有了檔案,那麼這中間存在的這個過程,它是不是就是設立行為?

(所以,可以這樣說:有人有錢有檔案,最在一起就有了設立行為)

——分割線——

為什麼會先說人?你覺得會是什麼?(沒有人,哪裡來錢?)

而這個人,有哪些呢?

第一個,是股東。

股東我們已經學過,他就是出資人嘛,對公司承諾出資,買賣股權。但是,在股東的基礎上,卻有著一個名詞,控股股東。那什麼是控股股東呢?其實就出錢多的股東,就是控股股東。

可這個股東卻又分為了兩類,一類是絕對控股(超過50);還有一類是相對控股(所有股東中,最大的那個)。

——實際控制人——

這個,是由上面的內容延出來的東西,你們有聽過這個詞嗎?雖然有時候經常把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放在一起,但是這兩個是有很大區別的。區別在哪?

控股股東實際上是一個大傻子,實際控制卻是一個很精明的生意人,為什麼這麼說?下面舉個例子,也許你們就明了。

有這麼一家公司,順豐遞。(沒錯,那就是個順豐,不是別的)

大家都知,順豐是王衛的公司,在順豐裡面有王衛這麼個人是吧?還是靈人物,很厲害,很牛

但是吧,你可以去查一下,在順豐的股權架構登記的股東中,其實並沒有王衛,而最大的一個股東,卻是圳的一家公司,骄砷圳明德公司。所以,相對於順豐而言,圳明德公司如此大的持股比例,就是順豐的最大控股股東了。但我覺得你們也應該猜到為什麼了,圳明德肯定是王衛,否則我也不會這麼說了,是吧?

這,就是他的精明之處,一般的股東是把自己擺在最面,股東對公司有出資責任,而實際控制人,卻透過多層的架構,讓自己在面的面,其一是不想出事被法人人格否認掉。這種情況,可並不只有他一個人這麼。順豐是最面,可能他透過多層架構,把自己置,那麼面發生再多的事情,也牽不到他,可以置事外。

他利用最小的資源,實現了對順豐公司最大的控制,這樣,他就能呼風喚雨,對終端公司的絕對掌控。(王衛並不是順豐的股東,這是一個文字遊戲)

——分割線——

第二個需要認識的,是發起人。

簡單的說一下什麼是發起人,其實說了就是創始人嘛。只是一個臨時的作用,到最,就會成公司的股東。

因為公司還沒有成立,所以也就沒有股東存在,只有發起人存在。

有哪些責任呢?

第一個,履行出資義務;

第二個,簽署公司的章程;

第三個,推公司整個設立。

這個發起人,其實是很重要的人物,為什麼這麼說,是有原因的。因為,發起人如果成功,那麼公司就成立了,反之,發起人如果失敗,那麼公司肯定就沒有成立。可成功和失敗,會不會需要承擔什麼,或者更準確的說,是有某些的法律責任在它上?

(你想想,這忙了半天,結果沒成,是好是?這辛苦了半天,終於成了,又會怎樣呢?)

那麼,我們就據結局,來看看這個發起人,它到底要做些什麼,又有什麼有趣的事呢?

我們先看好的,也就是成功了的情況。

一旦公司設立成功了,發起人是為了公司勞心勞,各種籤同買裝置的人。所以,在這個過程中,就會產生各種各樣的法律關係。而這個法律關係,可以簡單的概括為:同與侵權。

其實,這個內容很簡單,但又有些彎彎繞了。

在這個裡面,同又分兩種,一種是發起人以個人的名義籤的同;還有一種是發起人以設立中公司的名義籤的同。這兩者有什麼區別嗎?

舉個例子來理解一下。

我是發起人,我以個人的名義,向你購買了10個生產裝置,它們將作為以設立公司的核心資產,於是我們就簽了一份買賣同了。(注意,是我以自己個人的名義籤的!)我付了定金,剩下到公司設立再結清。可是我因為忙別的事情,這個就沒有再去管,你就急了。看著同的履行期間就到了,於是你就主張同責任,來找公司,因為找不到我嘛,所以你就直接來找公司了。

問:找公司有效嗎?(都肯定知,找到我肯定有效!)

答案是:有效的。

為什麼呢?

因為,之就說,這是在公司成立了,履行的義務,現在公司成立了,而我卻因為忙,就沒有管這個東西,現在別人帶著裝備找上了公司,公司肯定是需要的,因為這個給公司買的,況且我買10個生產的裝置拿來吃嗎?這沒必要如此吧?(這個,是從同標的的使用層面來說的!)

所以,公司對這一份同承擔責任也無可厚非。(因為民法總則中,有這樣的規定:如果發起人,在公司設立過程中,以個人名義簽署的同,公司成立對方可以向公司主張同責任!)

但公司法中,卻有些怪怪的,它說,我如果以個人的名義簽訂了這份同,在公司成立,如果你要找公司承擔同責任,需要找我出一份證明,對證明是真的,這追認。(或者蓋章之類)

這是民法中的簡化,是效率至上的原則。(肯定直接適用民法總則中的!因為這樣效率更高,制度也更完善!)

不過也有一個小例外,那就是這籤同,如果有私利惡意串通,相互知情,謀取利益侵權了這個公司的話,那麼公司可以主張同責任無效。

——分割線——

發起人如果失敗,會怎樣?

對外的連帶責任,記住這個就可以了。(因為一榮俱榮,一損俱損,找全發起人中的一個或者幾個,承擔設立過程中的連帶責任)

——未完待續——

(作者:內容暫時到這裡,等會繼續!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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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零到法

從零到法

作者:御水寒江
型別:玄幻奇幻
完結:
時間:2017-07-17 02: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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